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4 分鐘讀完 全文 1,200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296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04 年 09 月 23 日

法官林雯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除字第296號

聲請人
泉城機電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何麗真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於民國104 年9 月22日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4 年度司催字第86號公示催告在案,並
    經聲請人於民國104 年3 月5 日刊登新聞紙公告。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同年9 月5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從而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前段,判決如
    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9     月    23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林雯娟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9     月    23    日
                                書記官  黃千玲
┌──────────────────────────────────────────────────────────────┐
│附表:                                                                                                    104年度除字第296號│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  受    款    人  │發    票    日│票面金額(新臺幣)│ 支  票  號  碼 │備考│
├──┼─────────┼─────────┼─────────┼───────┼─────────┼────────┼──┤
│001 │泉城機電有限公司何│玉山商業銀行佳里分│杉彥程企業管理顧問│104年2月28日  │113,400元         │CA2052217       │    │
│    │麗真              │行                │有限公司          │              │                  │                │    │
└──┴─────────┴─────────┴─────────┴───────┴─────────┴────────┴──┘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