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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26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5 年 08 月 17 日
  • 法官
    林雯娟

  • 當事人
    陞暉塑膠有限公司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264號聲 請 人 陞暉塑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煌修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於民國105 年8 月16日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 年度司催字第27號公示催告在案,並經聲請人於民國105 年1 月28日刊登新聞紙公告。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105 年7 月2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從而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17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林雯娟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17 日書記官 黃千玲 ┌──────────────────────────────────────────────────────────────┐ │附表: 105年度除字第264號│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 受 款 人 │發 票 日│票面金額(新臺幣)│ 支 票 號 碼 │備考│ ├──┼─────────┼─────────┼─────────┼───────┼─────────┼────────┼──┤ │001 │陞暉塑膠有限公司黃│台灣中小企業銀行仁│曾靜秋 │105年1月15日 │300,000元 │2096835 │ │ │ │煌修 │德分行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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