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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37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5 年 12 月 07 日
  • 法官
    王獻楠

  • 原告
    賀琬甯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372號聲請人 賀琬甯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05年11月30 日言詞辯論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股票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75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5年10月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7 日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王 獻 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7 日書記官 許 哲 萍 ┌────────────────────────────────────────────────┐ │附表: 105年度除字第372號│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 │0001│漢平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6-ND-49306-7 │股票 │1 │1000 │ │ ├──┼──────────────┼──────────┼──────┼───┼────┼───┤ │0002│漢平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6-ND-49307-9 │股票 │1 │1000 │ │ ├──┼──────────────┼──────────┼──────┼───┼────┼───┤ │0003│漢平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9-NX-1422-5 │股票 │1 │410 │ │ ├──┼──────────────┼──────────┼──────┼───┼────┼───┤ │0004│漢平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90-NX-2107-8 │股票 │1 │482 │ │ ├──┼──────────────┼──────────┼──────┼───┼────┼───┤ │0005│漢平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91-NX-2357-2 │股票 │1 │43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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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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