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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5年度補字第17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確認抵押債權不存在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5 年 03 月 29 日
  • 法官
    張桂美
  • 法定代理人
    許家誠

  • 原告
    亞匯行動支付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補字第178號原   告 亞匯行動支付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家誠 上列原告與被告臺南市政府間請求確認抵押權不存在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按因債權之擔保涉訟,以所擔保之債權額為準;如供擔保之物其價額少於債權額時,以該物之價額為準,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6定有明文。本件原告請求塗銷如附表所示 8筆土地之抵押權設定登記,上開8筆土地價值新臺幣(下同) 15,764,756元(計算式如附表所示),合計後並未少於共同擔保擔保債權總金額11,127,000元,揆諸前揭說明,應以所擔保之債權額即11,127,000元為準,是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11,127,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09,944元。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 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29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張桂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得於收受裁定正本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整。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29  日 書記官 陳南山 ┌───────────────────────────────────────────┐ │附表                                         │ ├─┬─────────┬───────┬─────┬──┬───────┬──────┤ │編│ 土  地    │公告現值/平方 │土地面積 │權利│價額(小數點以 │ 總 計   │ │號│         │公尺(新臺幣)│(平方公尺)│範圍│下四捨五入)  │(新臺幣)  │ ├─┼─────────┼───────┼─────┼──┼───────┼──────┤ │1 │臺南市安南區長安段│13,300元   │16.12   │全部│214,396元   │15,764,756元│ │ │118地號土地    │       │     │  │       │      │ ├─┼─────────┼───────┼─────┼──┼───────┤      │ │2 │臺南市安南區長安段│13,300元   │113.78  │全部│1,513,274元  │      │ │ │119地號土地    │       │     │  │       │      │ ├─┼─────────┼───────┼─────┼──┼───────┤      │ │3 │臺南市安南區長安段│13,300元   │774.09  │全部│10,295,397元 │      │ │ │121地號土地    │       │     │  │       │      │ ├─┼─────────┼───────┼─────┼──┼───────┤      │ │4 │臺南市安南區長安段│13,300元   │64.46   │全部│857,318元   │      │ │ │121-2地號土地   │       │     │  │       │      │ ├─┼─────────┼───────┼─────┼──┼───────┤      │ │5 │臺南市安南區長安段│13,300元   │115.82  │全部│1,540,406元  │      │ │ │122地號土地    │       │     │  │       │      │ ├─┼─────────┼───────┼─────┼──┼───────┤      │ │6 │臺南市安南區長安段│13,300元   │28.33   │全部│376,789元   │      │ │ │122-1地號土地   │       │     │  │       │      │ ├─┼─────────┼───────┼─────┼──┼───────┤      │ │7 │臺南市安南區長安段│13,300元   │41.18   │全部│547,694元   │      │ │ │123地號土地    │       │     │  │       │      │ ├─┼─────────┼───────┼─────┼──┼───────┤      │ │8 │臺南市安南區長安段│13,300元   │31.54   │全部│419,482元   │      │ │ │123-1地號土地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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