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1229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1229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許筱莉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茂潁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因105 年訴字第1229號請求履行契約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7 年10月19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1,677,78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6,448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翌日起7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