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1271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1271號
- 上訴人
- 邱文明
- 被上訴人
- 大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大山
上列當事人間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5 年11月3 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標的價額核定為新台幣(下同)1,768,054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7,784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逕向本院補繳前開第二審裁判費,逾期不為補正,即以上訴不合程式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