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146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3 月 02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1461號原 告 即反訴被告 明功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俞亮 訴訟代理人 羅宗賢律師 被 告 即反訴原告 米迦勒農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鼎峯 訴訟代理人 郭明昌 許程筑律師 黃郁婷律師 上 一 人 複 代理人 吳陵微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在本院第十五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2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許育菱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2 日書記官 楊意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