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146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所有物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10 月 25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1465號原 告 懿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雅婷 原 告 蔡雅婷即懿品烘焙坊 原 告 許綉惠即億粒烘焙坊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賴忠明律師 被 告 陳文峯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所有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25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許育菱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25 日書記官 楊意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