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1524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1524號
- 原告
- 晴岡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盧怡璇
- 訴訟代理人
- 黃金龍律師
- 被告
- 瑋鎧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秦嘉盛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6 年12月21日下午4 時30分在本院第15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1524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6 年12月21日下午4 時30分在本院第15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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