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179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工程款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8 年 04 月 30 日
  • 法官
    林勳煜

  • 當事人
    緯泰興業有限公司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1793號上 訴 人 即 被 告 緯泰興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剛明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緯泰興業有限公司(下稱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原告順展工程行間請求給付工程款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8年3月29日本院105年度訴字第1793號第一審判決不服提起上訴 。查本件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330萬1,82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5萬653元,惟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 補繳,如逾期未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30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林勳煜 上開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30  日書記官 吳佩芬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