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429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429號
- 原告
- 將頂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樹常
- 訴訟代理人
- 謝凱傑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高嵐書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楊聖文律師
- 被告
- 正道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郭建廷
- 訴訟代理人
- 張漢宗
- 訴訟代理人
- 楊博勛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吳俊宏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蔡文斌律師
- 上一人複代理人
- 邱煒棠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六年六月一日上午十一時,在本院第十八法庭為言詞辯論,兩造應自行到庭,不另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