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722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722號
- 上訴人
- 戴其財
靳博揚
以上上訴人與宸鑫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因105年度訴字第722號分配
表異議之訴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
新臺幣1,209,6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19,468元未據上
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
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
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722號
靳博揚
以上上訴人與宸鑫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因105年度訴字第722號分配
表異議之訴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
新臺幣1,209,6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19,468元未據上
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
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
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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