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72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分配表異議之訴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9 月 01 日
- 法官孫玉文
- 上訴人戴其財、與宸鑫管理顧問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722號上訴人 戴其財 靳博揚 以上上訴人與宸鑫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因105年度訴字第722號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1,209,6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19,468元未據上 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 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1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孫玉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1 日書記官 莊淑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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