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5年度重訴字第309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重訴字第309號
- 原告
- 董家均
- 訴訟代理人
- 林于翔
- 訴訟代理人
- 蕭麗琍律師
- 複代理人
- 蕭縈璐律師
- 被告
- 名人預拌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
- 兼上一人之 李冠德
- 法定代理人
- 共 同 蘇清水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黃郁蘋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王奐淳律師
- 被告
- 信燁實業有限公司
- 被告
- 兼上一人之 黃尹信
- 法定代理人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於中華民國106 年5 月2 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由
一、本院前以被告等所涉犯之廢棄物清理法刑事案件,牽涉本訴訟事件之裁判,命在刑事訴訟終結以前停止訴訟程序。
二、茲停止事由已消滅,依民事訴訟法第186 條規定,依職權將原裁定撤銷,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