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5年度重訴字第64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重訴字第64號
- 原告
- 名度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進興
- 訴訟代理人
- 王怡雯律師
- 被告
- 御創間堂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吳建勳
- 訴訟代理人
- 王森榮律師
賴柏宏律師
阮維芳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原定民國108年2月15日上午9時29分在本院第27法庭宣判,茲因案情繁雜展延宣判期日,改訂於108年2月22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27法庭宣判,特此裁定。
民事第六庭法 官 陳谷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