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5年度重訴字第92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重訴字第92號
- 上訴人
- 香港商桂盟鏈條工業有限公司即桂盟企業(香港)有
- 即原告
- 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尤文英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大亞鏈條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本院民國106年12月13日所為之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之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下同)48,489,507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658,068元,尚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命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繳納,逾期未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