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5年度重訴字第9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1 月 15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重訴字第92號上 訴 人 香港商桂盟鏈條工業有限公司即桂盟企業(香港)有即 原 告 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尤文英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大亞鏈條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本院民國106年12月13日所為之第一審判決提起 上訴。查本件上訴之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下同)48,489,507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658,068元,尚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 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命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 內繳納,逾期未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15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田幸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15 日書記官 周怡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