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10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4 月 08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105號聲 請 人 林荷薰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05年4月6日 言詞辯論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4年司催字第379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5年3月1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8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林念祖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8 日書記官 趙彬 ┌────────────────────────────────────────────────────┐ │附表: 105年度除字第105號│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票面金額(新臺幣)│ 支 票 號 碼 │備考│ ├──┼─────────┼─────────┼───────┼─────────┼────────┼──┤ │001 │尚品食品行藍雪月 │凱基商業銀行東門分│104年8月18日 │67,200元 │BA0490884 │ │ │ │ │行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