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22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7 月 06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220號聲 請 人 沈阿燕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5年7月6日言 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載之股票無效。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之股票七紙,因不慎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4年度司催字第512號公示催告在案,並於民國104年12月4日刊登民時新聞報完畢。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股票無效。 二、經查,聲請人主張之上開事實,業經本院依職權調卷審認無訛,並有聲請人提出之登報證明一份在卷可稽。 三、本件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5年6月4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四、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6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張家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6 日書記官 吳俊達 ┌────────────────────────────────────────────────┐ │附表: 105年度除字第220號│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 │0001│得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82-NX-0002759-3 │ │1 │500 │ │ ├──┼──────────────┼──────────┼──────┼───┼────┼───┤ │0002│得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83-NX-0004216-9 │ │1 │75 │ │ ├──┼──────────────┼──────────┼──────┼───┼────┼───┤ │0003│得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84-NX-0005768-7 │ │1 │86 │ │ ├──┼──────────────┼──────────┼──────┼───┼────┼───┤ │0004│得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85-NX-0006842-3 │ │1 │20 │ │ ├──┼──────────────┼──────────┼──────┼───┼────┼───┤ │0005│得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86-NX-0009365-2 │ │1 │238 │ │ ├──┼──────────────┼──────────┼──────┼───┼────┼───┤ │0006│得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87-NX-0012335-3 │ │1 │229 │ │ ├──┼──────────────┼──────────┼──────┼───┼────┼───┤ │0007│得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88-NX-0016116-8 │ │1 │287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