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38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12 月 16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385號聲 請 人 陳芬惠 代 理 人 林君玫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5年12月7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載之證券無效。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不慎喪失如附表所示之股票,業已聲請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153號公示催告在案,並於民國105年5月24日刊登太平洋日報完畢。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主張權利,為此爰依民事訴訟法第545條第1項之規定,聲請除權判決等語。 二、經查,聲請人主張之上開事實,業經本院依職權調卷審認無訛,並有聲請人提出之登報證明1份在卷可稽。本件所定申 報權利期間已於105年11月2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 提出原股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16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黃聖涵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書記官 陳杰瑞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16 日┌────────────────────────────────────────────────┐ │附表: 105年度除字第385號│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 │0001│君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90ND0001586-1~90ND0│ │655 │655000 │ │ │ │ │002240-2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