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38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12 月 13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386號聲 請 人 胡進財 代 理 人 林君玫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5年12月6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為君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負責人,如附表所示之股票是在民國90年間印製,而聲請人約於2、3年前搬家,於搬家過程中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5年度司 催字第158號裁定公示催告,並已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 權利期間已屆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股票無效等語。 二、經查: ㈠上開股票業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158號裁定公示催告,並於105年5月24日刊登新聞紙在案,有聲請人提出之更生日報1份附卷可稽,並經本院依職權調取上開公示催告卷宗查 明無訛。 ㈡本件公示催告程序所定申報權利期間6個月,已於105年11月2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13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尹捷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13 日 書記官 黃瓊蘭 附表: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張數│股 數│├──────────┼────────┼──┼───┤│君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90ND0000296-4~ │995 │995000││ │90ND0001290-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