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6年度司拍字第419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拍字第419號
- 聲請人
- 德晏培林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洪飛能
上列聲請人對相對人陸孝庭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駁回。
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按最高限額抵押權者,謂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其不動產為擔保,就債權人對債務人一定範圍內之不特定債權,在最高限額內設定之抵押權。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以由一定法律關係所生之債權或基於票據所生之權利為限。民法第881條之1第1項、第2項定有明文。而所謂最高限額之抵押契約,固係指所有人提供抵押物,與債權人訂立,在一定金額之限度內,擔保現在已發生及將來可能發生之債權之抵押權設定契約而言。惟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其種類及範圍,屬於抵押權之內容,依法應經登記,始生物權之效力,若抵押權設定契約約定有存續期間,而抵押權設定契約書上未記載擔保範圍包含抵押權設定登記前已發生之債權部分,則應以存續期間所發生之債權,始為抵押權效力所及(臺灣高等法院97年度重上字第231號判決要旨參照)。故抵押權設定契約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
㈠相對人陸孝庭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債務人台灣聯塑機器股份有限公司對聲請人於本最高限額抵押內所簽發、承兌、背書、保證之票據、購買各項產品之貨款、連帶保證責任之款項債務,設定新臺幣(下同)10,000,000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債權確定期日為民國132年11月26日,債務清償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償日期,經登記在案。
㈡嗣債務人台灣聯塑機器股份有限公司積欠聲請人之貨款2,325,852元,該貨款並經本院106年度司促字第7447號支付命令確定在案。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云云,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影本、他項權利證明書影本各1件、本院106年度司促第7447號支付命令暨確定證明書影本、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各1件、統一發票、出貨單、支票影本等為證。
三、惟查,相對人固於102年11月29日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設定10,000,000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予聲請人,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擔保債務人(即台灣聯塑機器股份有限公司)對抵押權人(即聲請人)於本最高限額抵押內所簽發、承兌、背書、保證之票據、購買各項產品之貨款、連帶保證責任之款項債務,擔保債權確定日期132年11月26日,債務清償日期為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清償日期,有抵押權設定契約書、他項權利證明書、土地建物登記謄本在卷可參。然據聲請人提出債權證明文件之統一發票、出貨單、支票影本,系爭債權均發生在本件最高限額抵押權登記前之100年至101年間,又該本件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之債權範圍,形式觀之,並未包含登記前之過去所負之債務,揆諸首揭規定及說明,系爭債權自非本件最高限額抵押權效力所及之範圍。是聲請人拍賣抵押物之聲請,難謂有據,應予駁回。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附表: 106年度司拍字第419號│├──┬───────────────┬────┬──┤│ │ 土 地 坐 落 │面 積│權利││編號├───┬────┬───┬──┼────┤ ││ │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地號│平方公尺│範圍│├──┼───┼────┼───┼──┼────┼──┤│001 │臺南市│永康區 │頂安段│68 │138.81 │全部│└──┴───┴────┴───┴──┴────┴──┘┌────────────────────────────────────────┐│附表(建物)︰ 106年度司拍字第419號│├──┬─┬──────┬────┬────┬───────┬────────┬─┤│ │ │ │ │建築式樣│建 物 面 積│附 屬 建 物│權││ │建│ │ │ ├─┬─┬─┬─┼──┬─┬─┬─┤ ││ │ │ │ │主要建築│一│二│合│面│主要│陽│電│面│利││編號│ │ 建物門牌 │基地坐落│ │ │ │ │積│ │ │梯│積│ ││ │ │ │ │材 料 及│ │ │ │ │建築│ │樓│ │範││ │號│ │ │ │ │ │ │單│ │ │梯│單│ ││ │ │ │ │房屋層數│層│層│計│位│材料│台│間│位│圍│├──┼─┼──────┼────┼────┼─┼─┼─┼─┼──┼─┼─┼─┼─┤│001 │36│臺南市永康區│臺南市永│2層樓房 │73│73│14│平│鋼筋│13│9.│平│全││ │8 │甲頂里南台街│康區頂安│鋼筋混凝│.2│.2│6.│方│混凝│.8│79│方│ ││ │ │154巷21號 │段68地號│土造 │3 │3 │46│公│土造│4 │ │公│ ││ │ │ │ │ │ │ │ │尺│ │ │ │尺│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