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6年度消債更字第75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消債更字第75號
- 聲請人
- 即債務人
- 余清木
- 代理人
- 呂姿慧律師
上列聲請人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日內,補提如附件所示相關資料證明到院。
理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漏未提出如附件所示相關資料證明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民事第二庭法 官 楊雅萍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件:
㈠請提出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當事人綜合信用資料報告
書(紅色聯單)「正本」。
㈡請提出余茂雄全部扶養義務人(即余茂雄之全部子女)之姓
名及戶籍資料(記事欄勿省略,向戶政機關申領)。
㈢請提出余茂雄之104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全
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
㈣請提出聲請人之金融機構之存摺內頁影本,請補提出並須補
登資料至本裁定送達之日後。
㈤聲請人擔任巨德堡生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之起訖時間為何?
巨德堡生研股份有限公司自何時開始停業?最近5年內之每
月平均實際營業額為何?聲請人對巨德堡生研股份有限公司
,現有無任何財產上之權利?應併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㈥聲請人最近5年內從事國內外股票、期貨、基金或其他金融
商品之投資交易明細及證明文件。
㈦聲請人聲請更生前2年之財產變動狀況:包含就不動產、動
產所為之所有有償(買賣、互易、設定抵押權等)、無償(
贈與、第三人清償等)行為所生之財產變動;倘於該段期間
取得或喪失不動產所有權,應詳為標明不動產之坐落地號、
建號及其取得或出售之對價(買賣契約等)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