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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6年度簡上字第200號

給付工程款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11 月 29 日

法官游育倫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簡上字第200號

上訴人
戴元和即暘承工程行
被上訴人
晶莊塗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麗娜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不服本院臺南簡易庭民國106 年5 月31日所為第一審判決(105 年度南簡字第1082號)提起上訴,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29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游育倫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29 日

書記官 方秀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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