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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138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請求恢復原狀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7 年 01 月 13 日
  • 法官
    童來好
  • 法定代理人
    孫玉娟

  • 當事人
    高秋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1384號上 訴 人 即 被 告 高秋英 大穎室內設計有限公司 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孫玉娟 以上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大都滙大廈管理委員會因本院106年度訴 字第1384號請求恢復原狀事件,上訴人不服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165萬元,應徵第 二審裁判費新臺幣26,002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日內如數向本 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13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童來好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13  日書記官 方秀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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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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