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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144號

第三人異議之訴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10 月 23 日

法官潘明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144號

原告
台京國際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萬林娣
訴訟代理人
沈聖瀚律師
被告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佳里稽徵所
法定代理人
姜明嘉
訴訟代理人
盧文鎮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第三人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23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潘明彥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24 日

書記官 湯正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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