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1649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1649號
- 上訴人
- 聯聚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 即被告
- 法定代理人
- 林穎祺
- 被上訴人
- 進兆國際有限公司
- 即原告
- 法定代理人
- 莊雅茹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對於本院民國107年12月12日所為之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472,819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53,178元,尚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命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繳納,逾期未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