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326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326號
- 上訴人
- 榮發事業有限公司
- 即原告
- 法定代理人
- 郭慶榮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普雷嘉工程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上訴人對於本院民國107年6月22日所為之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936,028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5,360元,尚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命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繳納,逾期未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