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7 分鐘讀完 全文 2,387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510號

返還借款等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06 月 14 日

法官張郁昇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訴字第510號

原告
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炳輝
訴訟代理人
鐘育敏
被告
魚冠興業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吳炯德
被告
郭叙良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06年5月31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貳佰壹拾陸萬玖仟貳佰零捌元,及如如附表所示之利息及違約金。

訴訟費用由被告連帶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被告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所列各款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二、原告起訴主張:被告魚冠興業有限公司(下稱魚冠興業公司)於民國104年3月16日邀同被告吳炯德、郭叙良為連帶保證人,向原告借款新臺幣(下同)4,000,000元,並共同簽發授信綜合額度契約、授信約定書暨保證書交付原告。詎被告魚冠興業公司自105年1月17日起未依約還款,尚積欠如附表所示之本金、利息及違約金未清償。爰依消費借貸與連帶保證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連帶給付原告2,169,208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及違約金等語。並聲明:如主文第1項所示。

三、被告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四、原告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其提出借款契約(一次、分次撥貸專用)、授信約定書暨保證書、印鑑約定書授權書、放款主檔查詢及利率歷史明細查詢為證(見本院卷第4至22頁)。被告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本院依上開調查證據之結果,堪信原告之主張為真實。

五、按稱消費借貸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移轉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所有權於他方,而他方以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返還之契約,民法第474條第1項定有明文。又數人負同一債務,明示對於債權人各負全部給付之責任者,為連帶債務;連帶債務之債權人,得對於債務人中之一人或數人或其全體,同時或先後請求全部或一部之給付;連帶債務未全部履行前,全體債務人仍負連帶責任,民法第272條第1項、第273條第1項、第2項亦有明文。查被告魚冠興業公司尚積欠原告如附表所示之借款本金、利息及違約金未清償,而被告吳炯德、郭叙良均為本件借款債務之連帶保證人,已如前述,則被告自應負連帶清償責任。從而,原告依消費借貸及連帶保證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連帶給付如主文第1項所示之本金、利息及違約金,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六、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85條第2項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14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張郁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14 日

書記官 楊意萱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編│尚欠本金餘額│利息起│利息之週│利息截│違約金│違約金計算方│違約金│
│號│  (新臺幣) │算日  │年利率  │止日  │計算日│式          │截止日│
├─┼──────┼───┼────┼───┼───┼──────┼───┤
│1 │867,684元   │自民國│2.85%  │至清償│自民國│逾期6個月內 │至清償│
│  │            │105年1│        │日止  │105年2│,按約定利率│日止  │
│  │            │月18日│        │      │月19日│之10%,超過│      │
│  │            │起    │        │      │起    │6個月者,按 │      │
├─┼──────┼───┼────┼───┼───┤約定利率之20├───┤
│2 │1,301,524元 │自民國│2.85%  │至清償│自民國│%計付違約金│至清償│
│  │            │105年1│        │日止  │105年2│            │日止  │
│  │            │月18日│        │      │月19日│            │      │
│  │            │起    │        │      │起    │            │      │
├─┼──────┼───┴────┴───┴───┴──────┴───┤
│合│2,169,208元 │                                                      │
│計│            │                                                      │
└─┴──────┴───────────────────────────┘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