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6年度重訴字第25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承攬工程款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5 月 08 日
- 法官王鍾湄
- 當事人錦泰營造有限公司、宇軒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晁田能源有限公司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重訴字第257號原 告 錦泰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文華 訴訟代理人 蔡伊雅律師 被 告 宇軒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杜鎧兆 被 告 晁田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簡銘賢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林文鑫律師 楊慧娘律師 洪秀峯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承攬工程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8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王鍾湄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9 日書記官 蘇嬿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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