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6年度重訴字第314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重訴字第314號
- 原告
- 大旺營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許嘉峯
- 訴訟代理人
- 王正宏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楊雨錚律師
- 被告
- 經濟部水利署
- 法定代理人
- 賴建信
- 訴訟代理人
- 邱忠川
- 訴訟代理人
- 連上堯
- 上二人複代理人
- 楊申田律師
陳思道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因有再調查之必要,應再開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重訴字第314號
陳思道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因有再調查之必要,應再開言詞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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