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6年度勞訴字第7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10 月 19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勞訴字第77號原 告 陳進原 訴訟代理人 郭群裕律師 黃毓棋律師 上 一 人 複 代理 人 陳佳宜律師 被 告 角宿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游捷鈞 被 告 奧德能系統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潘明志 被 告 張進成 莊順治 買良全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19 日民事勞工法庭 法 官 潘明彥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19 日書記官 鄭梅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