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6年度勞訴字第9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勞訴字第9號
- 原告
- 杜英傑
- 訴訟代理人
- 張仁懷律師
- 被告
- 承莉精品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莉安蒂
- 訴訟代理人
- 田香婷
- 訴訟代理人
- 李永裕律師
- 複代理人
- 江俊傑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請求職業災害補償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十八日上午十時,在本院第十八法庭為言詞辯論,兩造應自行到庭,不另通知。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勞訴字第9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請求職業災害補償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十八日上午十時,在本院第十八法庭為言詞辯論,兩造應自行到庭,不另通知。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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