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2424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清償借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7 年 01 月 23 日
  • 法定代理人
    李珠滿

  • 當事人
    程文陽黃美玲即永佳塑膠實業社嘉新行企業有限公司禾泰開發機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6年度司促字第24242號債 權 人 程文陽 債 務 人 黃美玲即永佳塑膠實業社 債 務 人 嘉新行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珠滿 債 務 人 禾泰開發機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珠滿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肆拾參萬伍仟參佰貳拾元,及自民國一百零六年四月十八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按解散之公司除因合併、分割或破產而解散外,應行清算;解散之公司,於清算範圍內,視為尚未解散。公司法第24條、第25條分別定有明文。次按公司之清算,以董事為清算人。但本法或章程另有規定或股東會另選清算人時,不在此限。公司法第322條第1項亦規定甚明。查債務人禾泰開發機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禾泰開發公司)業於民國106年4月19日經股東臨時會解散,並選任李珠滿為清算人,有相對人禾泰開發公司106年4月19日之股東臨時會會議記錄在卷可稽,是以李珠滿為相對人禾泰開發公司之法定代理人,合先敘明。 三、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聲請狀所載。 四、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23  日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附記: 一、債權人、債務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二、債務人如已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異議,若未提出異議,則本命令確定後本院仍將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予債權人。 ★三、債權人應於收受支付命令後十五日內,提出債務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請 勿省略),且該戶籍謄本申請日期,應為收受本支付命令後之 日期,以核對支付命令是否合法送達債務人;如債務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資料(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及法定代理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 事欄、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否則無法核發確定證明書) 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債權人勿庸另行聲請。 五、支付命令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債務人,債務人對於債權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債權人、債務人接獲本院之裁定後,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