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636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636號
- 債權人
- 詮泰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彭金樂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高佩君即鎧銓實業社發支付命令,本院
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七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裁判費新臺幣伍佰元。
二、特此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庭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債權人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636號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高佩君即鎧銓實業社發支付命令,本院
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七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裁判費新臺幣伍佰元。
二、特此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庭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債權人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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