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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6年度司拍字第252號

拍賣抵押物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08 月 03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拍字第252號

聲請人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慶年
法定代理人
非訟代理人 蔡智亮
相對人
立順興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簡瑟穆
債務人
侯珷文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參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定有明文。此規定,依民法第881條之17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準用之。次按不動產所有人設定抵押權後,得將不動產讓與他人。但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民法第867條,亦規定甚明。末按對信託財產不得強制執行。但基於信託前存在於該財產之權利、因處理信託事務所生之權利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信託法第12條第1項,復有明確規定。

二、聲請意旨略以:

㈠債務人侯珷文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對聲請人現在(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在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所定最高限額內所負之債務,包括下列勾選之債務類別:借款、保證、透支、信用卡契約、票據、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契約、貼現、買入光票、進出口押匯、開發信用狀、承兌、墊款、委任保證、特約商店契約、以債務人為買方或賣方之應收帳款契約,設定新臺幣(下同)44,010,000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債權確定期日為民國130年11月2日,債務清償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償日期,經登記在案。

㈡嗣債務人侯斌文於100年11月17日向聲請人借款①35,000,000元②1,670,000元,借款期限均至117年11月17日止,均按期平均攤還本息。如未按期攤還本息時,借款人即喪失期限之利益,應立即全部償還。詎債務人侯珷文自106年2月17日起即未依約繳納本息,尚欠本金共29,792,623元及利息、違約金,依約定本件借款應視為全部到期。又債務人侯珷文已於 100年11月29日將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所有權信託予相對人立順興業有限公司,,惟依前開說明,聲請人之抵押權不因之而受影響,且因聲請人之抵押權係在信託登記前即已設定,亦不受信託財產不得強制執行之限制,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其他約定事項、他項權利證明書、借據、增補條款約定書、催收函暨其掛號郵件收件回執、放款客戶授信明細查詢單等件影本及土地暨其建物登記謄本為證。

三、聲請人上開聲請,經核尚無不合;且已據本院發函通知相對人及債務人於收受該通知後10日內,就本件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額陳述意見,惟相對人及債務人於收受該通知後,逾期迄今仍未陳述意見,依上開規定,本件聲請,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附記:

一、聲請人、相對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二、聲請人應於收受裁定後15日內,提出相對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且該戶籍謄本申請日期,應為收受本裁定後之日期,以核對裁定是否合法送達相對人;如相對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資料(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及法定代理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否則無法核發確定證明書)

三、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聲請人勿庸另行聲請。

四、拍賣抵押物係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相對人,相對人對於聲請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聲請人、相對人獲本院之裁定後,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附表: 106年度司拍字第252號│├──┬───────────────┬────┬──┤│ │ 土 地 坐 落 │面 積│權利││編號├───┬────┬───┬──┼────┤ ││ │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地號│平方公尺│範圍│├──┼───┼────┼───┼──┼────┼──┤│001 │臺南市│仁德區 │德崙段│84 │58.80 │全部│├──┼───┼────┼───┼──┼────┼──┤│002 │臺南市│仁德區 │德崙段│85 │43.04 │全部│├──┼───┼────┼───┼──┼────┼──┤│003 │臺南市│仁德區 │德崙段│86 │42.67 │全部│├──┼───┼────┼───┼──┼────┼──┤│004 │臺南市│仁德區 │德崙段│87 │58.78 │全部│├──┼───┼────┼───┼──┼────┼──┤│005 │臺南市│仁德區 │德崙段│98 │852.50 │全部│├──┼───┼────┼───┼──┼────┼──┤│006 │臺南市│仁德區 │德崙段│99 │295.96 │全部│└──┴───┴────┴───┴──┴────┴──┘┌──────────────────────────────────────────┐│附表(建物)︰ 106年度司拍字第252號│├──┬─┬──────┬────┬────┬─────────┬────────┬─┤│ │ │ │ │建築式樣│ 建 物 面 積 │附 屬 建 物│權││ │建│ │ │ ├─┬─┬─┬─┬─┼──┬─┬─┬─┤ ││ │ │ │ │主要建築│一│二│三│合│面│主要│陽│電│面│利││編號│ │ 建物門牌 │基地坐落│ │ │ │ │ │積│ │ │梯│積│ ││ │ │ │ │材 料 及│ │ │ │ │ │建築│ │樓│ │範││ │號│ │ │ │ │ │ │ │單│ │ │梯│單│ ││ │ │ │ │房屋層數│層│層│層│計│位│材料│台│間│位│圍│├──┼─┼──────┼────┼────┼─┼─┼─┼─┼─┼──┼─┼─┼─┼─┤│001 │37│臺南市仁德區│臺南市仁│3層樓房 │39│49│49│13│平│鋼筋│10│5.│平│全││ │ │後壁里德南路│德區德崙│鋼筋混凝│.6│.4│.4│8.│方│混凝│.5│25│方│ ││ │ │54巷8號 │段84地號│土造 │9 │5 │5 │59│公│土造│3 │ │公│ ││ │ │ │ │ │ │ │ │ │尺│ │ │ │尺│部│├──┼─┼──────┼────┼────┼─┼─┼─┼─┼─┼──┼─┼─┼─┼─┤│002 │38│臺南市仁德區│臺南市仁│3層樓房 │37│38│34│11│平│鋼筋│10│5.│平│全││ │ │後壁里德南路│德區德崙│鋼筋混凝│.9│.3│.5│0.│方│混凝│.0│25│方│ ││ │ │54巷10號 │段85地號│土造 │8 │9 │2 │89│公│土造│8 │ │公│ ││ │ │ │ │ │ │ │ │ │尺│ │ │ │尺│部│├──┼─┼──────┼────┼────┼─┼─┼─┼─┼─┼──┼─┼─┼─┼─┤│003 │39│臺南市仁德區│臺南市仁│3層樓房 │37│37│34│10│平│鋼筋│10│5.│平│全││ │ │後壁里德南路│德區德崙│鋼筋混凝│.5│.9│.0│9.│方│混凝│.0│25│方│ ││ │ │54巷12號 │段86地號│土造 │3 │4 │6 │53│公│土造│8 │ │公│ ││ │ │ │ │ │ │ │ │ │尺│ │ │ │尺│部│├──┼─┼──────┼────┼────┼─┼─┼─┼─┼─┼──┼─┼─┼─┼─┤│004 │40│臺南市仁德區│臺南市仁│3層樓房 │37│46│42│12│平│鋼筋│14│5.│平│全││ │ │後壁里德南路│德區德崙│鋼筋混凝│.9│.3│.5│6.│方│混凝│.0│25│方│ ││ │ │54巷14號 │段87地號│土造 │8 │3 │9 │90│公│土造│3 │ │公│ ││ │ │ │ │ │ │ │ │ │尺│ │ │ │尺│部│├──┼─┼──────┼────┼────┼─┼─┼─┼─┼─┼──┼─┼─┼─┼─┤│005 │51│臺南市仁德區│臺南市仁│2層樓房 │73│73│ │14│平│鋼筋│ │37│平│全││ │ │後壁里德南路│德區德崙│鋼筋混凝│3.│3.│ │67│方│混凝│ │.5│方│ ││ │ │54巷2號 │段98、99│土造 │50│50│ │.0│公│土造│ │0 │公│ ││ │ │ │地號 │ │ │ │ │0 │尺│ │ │ │尺│部│└──┴─┴──────┴────┴────┴─┴─┴─┴─┴─┴──┴─┴─┴─┴─┘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3 日

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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