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6年度司拍字第36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12 月 06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拍字第363號聲 請 人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非訟代理人 康家榮 相 對 人 陳銘裕 債 務 人 久晴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鴻鈞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定有明文 。此規定,依民法第881條之17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準 用之。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 ㈠相對人陳銘裕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債務人久晴風股份有限公司向聲請人借款之擔保,設定新臺幣(下同)3,600,000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債權確定期日 :民國135年3月14日,債務清償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償日期,經登記在案。 ㈡嗣債務人久晴風股份有限公司於106年3月起陸續與聲請人簽訂分期付款買賣契約2筆,如未按分期攤還款項時,即 喪失分期償還期限利益,應立即全部償還。詎債務人久晴風股份有限公司自106年7月起即發生退票事宜,尚欠①296,000元及自106年8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二十計算利息②810,000元及自106年8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二十計算利息。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他項權利證明書、買賣契約書、存證信函等影本各1件、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各1件等為證。 三、聲請人上開聲請,經核尚無不合;且已據本院發函通知債務人久晴風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對人陳銘裕於收受該通知後10日內,就本件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額陳述意見,該通知已合法送達債務人久晴風股份有限公司、相對人陳銘裕,有送達證書4紙附卷可稽,惟債務人久晴風股份有限公司、 相對人陳銘裕逾期迄今仍未陳述意見,依上開規定,本件聲請,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 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6 日司法事務官 附記: 一、聲請人、相對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二、聲請人應於收受裁定後15日內,提出相對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且該戶籍謄本申請日期,應為收受本裁定後之日期,以核對裁定是否合法送達相對人;如相對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資料(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及法定代理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否則無法核發確定證明書) 三、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聲請人勿庸另行聲請。 四、拍賣抵押物係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相對人,相對人對於聲請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聲請人、相對人獲本院之裁定後,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 │附表: 106年度司拍字第363號│ ├──┬────────────────┬────┬────┤ │ │ 土 地 坐 落 │面 積│ │ │編號├───┬────┬────┬──┼────┤權利範圍│ │ │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地號│平方公尺│ │ ├──┼───┼────┼────┼──┼────┼────┤ │001 │台南市│ 永康區 │ 安康段 │1112│102.78 │全部 │ └──┴───┴────┴────┴──┴────┴────┘ ┌────────────────────────────────────────────┐ │附表(建物)︰ 106年度司拍字第363號│ ├──┬─┬──────┬────┬────┬───────────┬──────┬───┤ │ │ │ │ │建築式樣│ 建 物 面 積 │ 附 屬 建 物│ │ │ │建│ │ │ ├─┬─┬─┬─┬─┬─┼──┬─┬─┤權 利│ │ │ │ │ │主要建築│一│二│三│四│合│面│主要│陽│面│ │ │編號│ │ 建物門牌 │基地坐落│ │ │ │ │ │ │積│ │ │積│ │ │ │ │ │ │材 料 及│ │ │ │ │ │ │建築│ │ │ │ │ │號│ │ │ │ │ │ │ │ │單│ │ │單│範 圍│ │ │ │ │ │房屋層數│層│層│層│層│計│位│材料│台│位│ │ ├──┼─┼──────┼────┼────┼─┼─┼─┼─┼─┼─┼──┼─┼─┼───┤ │001 │36│臺南市永康區│臺南市永│4層樓房 │55│55│55│33│20│平│鋼筋│27│平│全部 │ │ │1 │永康里永平街│康區安康│鋼筋混凝│.8│.8│.8│.2│0.│方│混凝│.3│方│ │ │ │ │41號 │段1112地│土造 │9 │9 │9 │3 │90│公│土造│1 │公│ │ │ │ │ │號 │ │ │ │ │ │ │尺│ │ │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