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6年度司拍字第51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12 月 11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拍字第512號聲 請 人 黃朝喜 上列聲請聲請對相對人葉健鑫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程序費用新臺幣肆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於民國87年間以如附表所示不動產為向第三人啟源農業股份有限公司借款之擔保,設定新臺幣407,000,000元之抵押權,存續期間為87年12月4日至117 年12月4日,經登記在案,嗣上開抵押權及抵押債權經輾轉 讓與聲請人,聲請人並於106年10月13日辦妥抵押權登記, 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云云。 二、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定有明文 。是抵押權人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應以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為限。前述清償期業已登記者,自應以登記者為準,不因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或借據另有記載而異其認定。如登記之清償期尚未屆至者,法院自無從准許拍賣抵押物。 三、經查,本件抵押權之債務清償日期,係登記為117年12月4日,有聲請人提出之抵押權設定契約書、他項權利證明書及地政登記謄本附卷可稽。又抵押權人聲請法院准許拍賣抵押物之裁定係屬非訟事件,採形式審查,依前開說明,應認其登記日期即117年12月4日始為本件抵押債權之清償期。從而,本件抵押債權之清償期既未屆至,顯不符聲請拍賣抵押物之法定要件,其聲請於法未合,應予駁回。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11 日司法事務官 ┌───────────────────────────┐ │附表: 106年度司拍字第512號│ ├──┬────────────────┬────┬──┤ │ │土 地 坐 落│面 積│ │ │編號├───┬────┬───┬───┼────┤權利│ │ │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地 號│平方公尺│範圍│ ├──┼───┼────┼───┼───┼────┼──┤ │001 │臺南市│大內區 │頭社段│297 │8012.00 │全部│ ├──┼───┼────┼───┼───┼────┼──┤ │002 │臺南市│大內區 │頭社段│307-1 │18675.00│全部│ ├──┼───┼────┼───┼───┼────┼──┤ │003 │臺南市│大內區 │頭社段│372-11│13116.00│全部│ ├──┼───┼────┼───┼───┼────┼──┤ │004 │臺南市│大內區 │頭社段│423 │6159.00 │全部│ ├──┼───┼────┼───┼───┼────┼──┤ │005 │臺南市│大內區 │頭社段│424 │5010.00 │全部│ ├──┼───┼────┼───┼───┼────┼──┤ │006 │臺南市│大內區 │頭社段│424-2 │1057.00 │全部│ ├──┼───┼────┼───┼───┼────┼──┤ │007 │臺南市│大內區 │頭社段│424-3 │6779.00 │全部│ ├──┼───┼────┼───┼───┼────┼──┤ │008 │臺南市│大內區 │頭社段│424-4 │10093.00│全部│ ├──┼───┼────┼───┼───┼────┼──┤ │009 │臺南市│大內區 │頭社段│424-5 │1200.00 │全部│ ├──┼───┼────┼───┼───┼────┼──┤ │010 │臺南市│大內區 │頭社段│424-6 │5565.00 │全部│ ├──┼───┼────┼───┼───┼────┼──┤ │011 │臺南市│大內區 │頭社段│424-7 │3278.00 │全部│ ├──┼───┼────┼───┼───┼────┼──┤ │012 │臺南市│大內區 │頭社段│424-8 │3569.00 │全部│ ├──┼───┼────┼───┼───┼────┼──┤ │013 │臺南市│大內區 │頭社段│432 │4730.00 │全部│ ├──┼───┼────┼───┼───┼────┼──┤ │014 │臺南市│大內區 │頭社段│432-1 │719.00 │全部│ ├──┼───┼────┼───┼───┼────┼──┤ │015 │臺南市│大內區 │頭社段│432-3 │1293.00 │全部│ ├──┼───┼────┼───┼───┼────┼──┤ │016 │臺南市│大內區 │頭社段│432-14│6.00 │全部│ ├──┼───┼────┼───┼───┼────┼──┤ │017 │臺南市│大內區 │頭社段│462 │4323.00 │全部│ ├──┼───┼────┼───┼───┼────┼──┤ │018 │臺南市│大內區 │鳴頭段│410-6 │7520.00 │全部│ ├──┼───┼────┼───┼───┼────┼──┤ │019 │臺南市│大內區 │鳴頭段│433 │8041.00 │全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