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6年度建字第25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建字第25號
- 原告
- 銜威室內裝修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盧國榮
- 訴訟代理人
- 吳淑靜律師
- 被告
-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
- 法定代理人
- 陳榮枝
- 訴訟代理人
- 陳思宏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9年11月12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21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建字第25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9年11月12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21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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