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6年度消債更字第13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更生事件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5 月 17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消債更字第133號聲 請人即 債 務 人 鄭耘翔 代 理 人 楊珮如律師 上列聲請人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補提如附件所示相關資料證明到院。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債務人具狀聲請更生,有如附件所示事項,應予釋明或補正,爰定期命其補正(請務必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本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17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孫玉文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17 日書記官 曾盈靜 附件: 一、債務人最近五年內從事國內外股票、期貨、基金或其他金融商品之投資交易明細及證明文件。 二、債務人聲請更生前2年之財產變動狀況:包含就不動產、動 產所為之所有有償(買賣、互易、設定抵押權等)、無償(贈與、第三人清償等)行為所生之財產變動;倘於該段期間取得或喪失不動產所有權,應詳為標明不動產之坐落地號、建號及其取得或出售之對價(買賣契約等)相關資料。 三、請說明有以債務人或受扶養親屬為要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之其他財產收入如人壽保險單、投資型保險單、儲蓄型保險單、基金、股票等其他財產收入。 四、請說明債務人及受扶養親屬是否有領取社會津貼、年金等其他政府補助或其他任何機構之補助?若有,其種類、期間及金額為何?並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受補助存摺影本、補助款申請書函等)。 五、請提出債務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及受扶養親屬鄭國清、楊美蕙之最新戶籍謄本,並應提出鄭國清、楊美蕙全部扶養義務人(即鄭國清、楊美蕙之全部子女)之姓名及戶籍資料(記事欄勿省略,向戶政機關申領)。並提出親屬系統表。 六、請說明債務人父親鄭國清、母親楊美蕙現年有無屆至勞動基準法所規定強制退休年齡65歲,如無,請說明債務人父、母親有何不能工作而須債務人扶養之情;另釋明除債務人外,其他兄弟姊妹現分別從事何職業?每月收入狀況如何?兄弟姊妹間如何分攤父母之扶養費用? 七、債務人所列生活必要支出之相關單據(例如:機車加油收據、水電費、電話費收據等)及每月扶養鄭國清、楊美蕙支出證明資料影本。 八、債務人自陳現受雇於台灣林內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並於全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兼職人員,上開公司為債務人投保薪資分別為新臺幣(下同)26,400元及11,100元與債務人主張之薪資22,000元差異甚大,請說明債務人實際工作收入情形?及提出相關薪資證明。 九、債務人自陳曾任文翔精品時尚科技企業社、文翔精品時尚裝潢企業社、金美寰球企業社之掛名負責人,而上揭企業社實際上從未營業,惟依債務人103年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 清單顯示,債務人曾分別受領金美寰球企業社、文翔精品時尚裝潢企業社給付8,910元、25元,而非如債務人主張從未 實際營業,故債務人應說明上開企業社最近5年內每月平均 實際營業額為何?應併提出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