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6年度消債更字第8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更生事件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5 月 25 日
- 法官張麗娟
- 被告簡碩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消債更字第84號聲 請 人 即 債務人 簡碩彥 上列當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日內,補正、釋明如附件所示事項。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有如附件所示事項,應予釋明或補正,爰定期命其補正(請務必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三、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本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25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張麗娟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25 日書 記 官 黃郁淇 附件: (一)請陳報任職洺海生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來,每月薪資收入(包括薪俸、各種津貼、獎金、補助費等)各為若干,並檢附證明文件(例如薪資單、薪資轉帳存摺影本)。 (二)請陳明法院如准許本件更生之聲請,債務人預計之還款方案為何?每月可清償新臺幣若干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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