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6年度簡上字第7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1 月 12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簡上字第75號上 訴 人 陳義中即龍騰企業社 訴訟代理人 陳裕龍 被上訴人 方永盛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12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張麗娟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15 日書記官 黃郁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