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1009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1009號
- 原告
- 楊晟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楊永樂
- 被告
- 仲南萍
林明亮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於民國一零六年十月十七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由
一、本院前以另件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5年度上字第22號、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440號損害賠償之相關爭點為本訴訟事件之先決問題,於民國106年10月17日裁定命在該事件訴訟終結以前停止本件訴訟程序。
二、茲查明該民事案件業已終結,有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440號民事判決1份在卷可稽。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186條規定,依職權將原裁定撤銷,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