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10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委任報酬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8 月 16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103號原 告 裕器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俊宏 訴訟代理人 楊啟志律師 複代理人 林鼎越律師 被 告 貝萊希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任吉諾 訴訟代理人 葉建偉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委任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16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孫玉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16 日書記官 曾盈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