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1349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1349號
- 上訴人
-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鳳龍
- 被上訴人
-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蔡慶年
- 被上訴人
- 縉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胤鴒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上訴人對本院於民國106年12月14日所為之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標的價額為新臺幣(下同)2,800,072元(即上訴人主張因更正分配表所增加分配之金額),應徵第二審裁判費43,228元,尚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命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繳納,逾期未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