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1384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1384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高秋英
- 即被告
- 大穎室內設計有限公司
- 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 孫玉娟
以上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大都滙大廈管理委員會因本院106年度訴
字第1384號請求恢復原狀事件,上訴人不服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
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165萬元,應徵第
二審裁判費新臺幣26,002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
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日內如數向本
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