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14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第三人異議之訴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10 月 23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144號原 告 台京國際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萬林娣 訴訟代理人 沈聖瀚律師 被 告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佳里稽徵所 法定代理人 姜明嘉 訴訟代理人 盧文鎮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第三人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23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潘明彥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24 日書記官 湯正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