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450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450號
- 上訴人
- 侯彥坤
- 即原告
- 指定送達:台南郵政36-32號信箱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臺南市政府、陳秀容間請求拆屋還地事件,上訴人對於本院民國106年12月20日所為之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件上訴之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3,609,578元【計算式:21,700元×166.34平方公尺=3,609,578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55,108元,尚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命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繳納,逾期未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