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553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553號
- 原告
- 久井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作樞
- 訴訟代理人
- 陳藝霞
- 被告
- 台灣二輪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蔡秉承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事件,本院於民國106年7月18日言詞辯論終結,原定於民國106年7月31日下午5時宣判,惟遇颱風來襲,停止上班,爰依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規定,延展宣判期日為民國106年8月1日上午10時,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553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事件,本院於民國106年7月18日言詞辯論終結,原定於民國106年7月31日下午5時宣判,惟遇颱風來襲,停止上班,爰依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規定,延展宣判期日為民國106年8月1日上午10時,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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