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87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遷讓房屋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5 月 24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876號原 告 農林木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永申 訴訟代理人 邱銘峯律師 被 告 楊麗娟即農林檜木精品館 林信仁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蘇清水律師 王奐淳律師 田杰弘律師 李慧千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上午九時二十分,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24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田幸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24 日書記官 周怡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