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87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遷讓房屋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7 月 10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876號原 告 農林木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永申 訴訟代理人 邱銘峯律師 被 告 楊麗娟即農林檜木精品館 林信仁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蘇清水律師 王奐淳律師 田杰弘律師 李慧千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七年八月九日上午九時五十分,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原告訴之聲明所載與臺南市麻豆地政事務所民國一百零六年八月四日所測丈字第一四九000號複丈成果圖編號A、B建物所載重測後坐落土地地號及面積不符,應就此部分提出準備書狀及該土地重測後之登記謄本。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10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田幸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11 日書記官 周怡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