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重訴字第331號
- 原告
- 偉銓營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葉瑞文
- 訴訟代理人
- 莊美貴律師
- 被告
- 莊天穗
- 被告
- 偉鈞股份有限公司
- 兼上列一人
- 法定代理人
- 謝應得
- 法定代理人
- 前列被告共同
- 訴訟代理人
- 王仁聰律師
田崧甫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於民國107年7月10日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由
一、本院前以另案即本院105年度重訴字第28號詐欺刑事訴訟之裁判,其是否成立,為本訴訟事件之先決問題,經於107年7月10日裁定命在該詐欺事件二審刑事訴訟終結以前停止訴訟程序。
二、茲查明該刑事詐欺案件二審訴訟業已終結,有該案裁判書1紙附卷可查。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186條規定,依職權將原裁定撤銷,特此裁定。